四、基础雄厚的产业优势
天津是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国家物流枢纽、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
农业生产不断提速。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21.43亿元,比上年增长2.9%,连续3年提速。主要农作物产量增加,粮食总产量256.21万吨,增长2.5%,实现“十九连丰”;蔬菜产量256.44万吨,增长7.3%。牛出栏量15.68万头,增长4.9%;羊出栏量41.33万头,增长1.1%。生猪出栏200.51万头,存栏158.78万头,其中能繁殖母猪存栏19.25万头,增长3.0%。现代都市型农业提质升级。耕地保护利用不断加强,全年新建高标准农田24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10万亩,创建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区7万亩。着力打造优质农业品牌,小站稻种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小站稻品牌入选全国首批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新建10万亩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全市稻渔投产面积达到53.5万亩。农机装备保障持续加强,在全域范围内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工业生产承压前行。全年全市工业增加值5402.7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中,分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4.7%,制造业下降2.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降4.6%。分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增加值增长0.4%,中小微型企业增加值下降2.7%。从行业看,农副食品加工业增加值增长16.6%,医药制造业增长8.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8.3%,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7.3%。全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千亿级行业9个。
重点产业链发展取得积极成效。12条重点产业链带动作用持续显现,增加值合计占规模以上工业的77.9%,比上年提高5.2个百分点,其中航空航天、信创、生物医药、新能源产业链增加值分别增长15.6%、9.2%、7.6%和7.2%。在链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增长8.9%、15.5%,分别快于规模以上工业5.9个、11.5个百分点。
工业效益稳定增长。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4.0%,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47%,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减税降费持续推进,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3.3%,比上年末降低0.8个百分点;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百元营业收入成本85.32元,比上年减少0.35元。
建筑业发展向好。年末全市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2719家,全年建筑业总产值4751.30亿元,比上年增长2.1%。全年签订建筑合同额16550.48亿元,增长17.2%。建筑业企业房屋施工面积18808.39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3491.85万平方米。建筑业企业劳动生产率58.16万元/人,比上年增长10.6%。
服务业总体平稳。全年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1401.75亿元,比上年下降2.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1061.14亿元,增长9.9%;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126.21亿元,下降9.9%;金融业增加值2197.27亿元,增长2.4%;房地产业增加值1020.78亿元,下降3.3%。全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4.4%,其中商务服务业和专业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24.3%和11.0%。
2022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6311.3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3.15亿元,比上年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6038.93亿元,下降0.5%;第三产业增加值9999.26亿元,增长1.7%。三次产业结构为1.7:37.0:61.3。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19235元,比上年增长1.8%。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6.55亿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按可比口径计算下降5.8%,降幅逐季收窄,其中下半年增长10.1%。税收收入1346.8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2.9%,可比下降6.4%,其中四季度当季增长2.9%。从主体税种看,增值税511.39亿元,企业所得税306.51亿元,个人所得税113.58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1.52亿元,民生领域支出占比在七成以上。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96亿元,教育支出480.70亿元,卫生健康支出174.68亿元。
五、人才富集的科教优势
天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着力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天津教育从“数量适应”转向“质量满意”、从“规模扩充”转向“结构优化”、从“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7%,义务教育巩固率超过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超过9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5%,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
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全面加强党对教育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成立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高校党委书记对学校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试点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强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建工作,深入实施党建领航工程,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实现全覆盖,党建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党旗始终高高飘扬在育人一线。
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健康成长。构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群,编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教学指导方案》。建立领导干部进校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实施“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人才培养工程”。制定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配备标准,建成思政实训基地、主题教室,学生“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有机结合。开展思政课教师全员教学质量评价,获批2家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6个全国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学生对思政课教学“满意率”逐步提升。十年间,我市获批全国首批“三全育人”试点省市、全国首批“大思政课”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
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每年将学前教育纳入市政府民心工程,学前教育资源 供给迅速增加,建成市、区、幼儿园三级视频监控系统,普惠性 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2.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3%。分 三轮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特别是2020年以来 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新增学位13.8万个,基 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带动环中心城区和远城区教育发展,城乡义 务教育一体化步伐加快,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大。推进普 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超过98%。我市获批建设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国家实验区。
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树立全国职业教育新标杆。2022年8月,与教育部共同举办首届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习近平总书记致贺信,打造合作共赢、引领世界的职业教育 国际交流合作新机制。成功打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天津实践得到国 家通报表扬和宣传推广。率先贯通中高本硕博职业教育培养体系,设立中德应用技术大学,7所高职院校、10个专业群入选国家“双 高计划”,职业教育吸引力更强,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更宽。深 化产教融合,服务“制造业立市”战略,对接我市主导产业设置 专业点660余个,成立职教集团31个,建成一批行业技术工程中心,形成多元化办学的新模式。
着力提升高校原始创新和服务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5所高校14个学科跻身“双一流”建设行列。实施“顶尖学科培育计划”和“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计划”,全国 新工科教育创新中心落户天津大学,319个本科专业、111门本科课程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课程。470余家科技型企业入驻8个大学科技园。高校牵头建设首个国家大型地震工程模 拟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支撑类重大平台,高校专利拥有数量十年增长近3倍。天津中医药大学张伯礼团队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南开大学周其林团队获得年度唯一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发挥高校创新优势,建立高校与产业园区“握手”通道。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加快推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重点高校和国家级创新平台为依托,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技服务资源集聚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园区覆盖在津56所高等院校,通过聚集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基金、检验检测平台等科技要素,为大学生、高校科研人员、校友等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生态。截至2023年12月,天开园“一核两翼”累计注册企业达到1117家。打造“一站式”综合智慧服务中心,开设24小时自助服务厅,实现“智慧办”“一站办”。园区引进科技服务机构95家,建立30人的创业导师队伍和289人的天津市技术经理人发展促进会,成立天津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咨询委员会,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六、贯穿全程的就业创业优势
为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天津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条件、增添助力。
(一)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创业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首次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房租补贴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支持政策。
2.就业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提供就业见习、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
(二)人才支持政策
1.实习实训:与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建立市 校合作关系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和本市“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非毕业学年在校本科生在经认定的本市 大学生实训基地开展岗位训练活动并完成实训任务的大学生按照标准给予实训补贴。
2.应届毕业生集中落户: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
3.人才公寓: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应当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2)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招录的人才;(3)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三)订立劳动合同政策。
为劳动者提供订立劳动合同的政策支持。
(四)就业权益支持政策
1.劳动监察支持政策。按照规定追究存在虚假招聘、就业歧视和以实习名义招用在校学生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并为劳动者提供举报投诉途径,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争议处理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劳动者提供天津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部分数据来自百度百科及天津政务网,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布数据为准。)